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扬州遗产继承法律咨询:
·这张是有效遗嘱吗?
  你好,律师,我老公在生前,他口述,是我书写的一张纸,写明他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上面有他的签字和盖章,过了两年,他就去世了。请问:这能算是遗嘱吗?

·离婚改嫁后带走的养女有继承前养夫财产的权利吗
  离婚改嫁后带走的养女有继承前养夫财产的权利吗

·你好,请问,如果请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代写遗嘱,需不需要律师事
  你好,请问,如果请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代写遗嘱,需不需要律师事务所的章印?

·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 使用权房子吗
  我想问下外籍子女能继承父母在国内的使用权房子吗使用权房子内需要不需要挂户口我的孩子是外国籍的,没有中国户口他还能继续用,使用权的房子吗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
  房改房是父母共同财产,父再婚后指定原住房给儿女继承,现父母均去世,后老伴有权继承吗?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多子女对老人的遗产问题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继承问题。现在房产证上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父亲82岁,母亲已去世,房子是我和姐姐两
  你好,我想咨询下房产继承问题。现"1344572l"""房产上写的我父亲的名字,父亲82岁,母亲已去世,房子是我和姐姐两个人在八前共同建造的,现在父亲娶了一个继母,如果父亲去世后有没有资格得到财产

·母亲去世,房产应怎样继承
  1998年,我作为女儿给父母买了房子,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后来父亲把买房款给了我。他们与我在一个城市生活了13年。现在母亲去世了,父亲要卖房子去儿子处,我遵照他的意思把房子卖了。我想问一下,卖房款应当怎么分配。

·父亲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四个兄弟,当时他们放弃继承,现在户口本是我与母亲
  父亲留下一套房子,我有四个兄弟,当时他们放弃继承,现在户口本是我与母亲的名字,一个兄弟已经去世,母亲在人世,想问母亲过世后是否需要重新继divclass="w990mamt20

·房屋继承的问题,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
  祖屋的房产证是写父亲和母亲的名字的,现在母亲已离世,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办理死亡证明。现阶段父亲与一女子同住(未登记),我们父子间感情转差。1.父亲要求我签名把祖屋过户给他一个人,如果我签了名是否意味着要我放弃继承权利?(因为担心父亲会把所有财产通过遗嘱的形式分给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
  你好,我想咨询你一下,关于我家祖辈遗留的鱼塘,现在另一个村说是他们村的这合法吗

·孩子在幼儿园受伤,你好,你好,要看是否有后遗症以及是否已经留下残
  你好,要看是否有后遗症以及是否已经留下残疾,为了稳妥起见,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崎岖的继承路!HELP!
  父亲去世有房产2处,未留遗嘱!爷爷于有房前10年过世,奶奶于父亲病故后10年去世,奶奶在爷爷去世后1年就不认我们1家人,且禁止其生的儿女与我们来往,且我父亲去世时,同族大爷去请奶奶,但其拒绝来,其子女无一人来!!!现在想过户,我们的房子和他们有关系吗?如果没关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几后第一继承了发现有抚恤金被其他人领了,怎样保护自己权益

·关于遗嘱纠纷问题咨询律师
  我老爷去世了,但在之前立过财产公证遗嘱,现在剩下我姥姥一个人,想立个公证遗嘱,哪个生效呢?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母亲过世她名下的遗产(房产、汽车),父亲能否一人出售?

·遗弃罪,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
  孩子出生一个月被他母亲遗弃在亲属家里,导致孩子不幸离去,是犯了遗弃罪吗?是否可以追究其母亲的刑事责任?

·本人没身份证好看能遗失,他家不给她户口我们能给我宝宝上户口吗?能把她户口遗失吗
  他家不给她户口我们能给我宝宝上户口吗?能把她户口遗失吗,如和办那?

·其他子女有没有理由继承这套老房?
  老人有四男一女五个子女,女儿出嫁外村,老大婚后由村里分一套房(村里征收地主的房分给社员),老二婚后自已借钱买房,老三是聋哑人,没结婚,老四婚后就和老人、聋哑人住在一起,老人在世时所有儿子都拿工分,拿钱赡养老人。老人于1972年去世,1974年老四搬走外地,老三

·父亲单位福利房他兄弟有继承权
  父亲单位福利房他兄弟有继承权

·代书遗嘱有效性
  我父亲生病时候,口述遗嘱由我书写,父亲亲自签名并亲自写了原因由于不能久坐而由我代为书写.
后在病床前找我姨妈和姑妈看过这份遗嘱,但是她们二人都没有签字.

多年后我姨妈过世.姑妈健在,外地.
请问这份遗嘱有效性是否有争议?如何可


·东西遗失在酒店
  东西遗失在酒店,只知道在那附近,可以去公安报案帮忙找寻吗?

·请你打风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
  张律师你好:我早就知你大名,想请你打凤险代理诉讼,是历史遗留房屋官司,事发地南海,我知道要付比晋通的多付,能否约个时间谈案情,收费。请求人不如

·遗产继承,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
  三年前父亲在工作中不幸遇难,当时有一笔赔偿,这笔赔偿共35万。父亲只有我妈和我两个亲人。当时所有的赔偿都给我妈,后面我妈用这笔钱买了套房子,但买房子的和同上是写的我的名字。现在我妈又重新找了新对象并且现在又提出来要和我分我父亲的那笔赔偿。请问这样还可以分吗?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遗嘱是否有效?借的钱用还吗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儿子人已去世,既然有遗嘱,,媳妇为什么还起诉91岁老丈人。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
  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父亲名下房产的文书格式和要点母亲在父亲之前去世了现继承人要将此房出卖,出卖协议书的格式和要点

·快递遗失如何理赔
  2016年11月26日中午联系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中通快递人员收件,因快递重问题,当时未填单,与快递员约定他回公司称好重量我再从微信红包转账。因工作忙当天未及时要单号,过了两天再联系快递员,他说快递已发出,单号他要找单子再发给我。可是一星期后快递不知去向,单号也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扬州遗产继承法律知识:
  •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容易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 ·国外遗嘱信托有哪几种?
      英美国家一般把遗嘱信托分为遗嘱执行信托和遗产管理信托。  (一)遗嘱执行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业务,其主要内容有清理遗产、收取债权、清偿债务、税款及其他支付、遗赠物的分配、遗产分割等。遗嘱执行信托是短期性的,一般遗嘱执行的成立有死亡者立的遗嘱为依据,继承人均已存在,因而不易发生制约。除了巨大和复杂的产


  • ·在法定继承中,应当如何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与遗产分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已放弃继承或继承权丧失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


  • ·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 保险继承有哪些顺序
      一、保险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


  • ·遗嘱公证书
      1.格式     (  )××字第××号  兹证明×××(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和现住址)于×年×月×日在×××(地点或者公证处),在我和×××(可以是其他公证员,也可以是见证人)的面前,立下了前面的遗嘱,并在遗嘱上签名(或者盖章)。  经查,遗嘱人的行为和遗嘱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是


  • ·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
      在进行房产继承的时候,如果不办理手续的话,那么会存在一些隐患,对当事人影响是很大的。那么您知道在实践中该怎样来继承房产吗?具体要办理哪些手续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怎样继承房产,办理哪些手续?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


  • ·盗窃物和遗失物二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之中,我们知道,盗窃物指的是一种偷盗他人东西的一种行为,而遗失物指的是拾得他人东西的一种行为,物品的所有权都不属于两者,国家对于盗窃物和遗失物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盗窃物和遗失物两者的认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遗失物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


  • ·老人再婚财产怎么继承
      老人再婚在现今社会是比较普遍的,老人再婚对于老人的老年生活带来了不少好处。不过,如果老人再婚财产怎么继承呢?这是很对老人子女在老人再婚后,考虑的尤其多的问题。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分析解答吧。一、老人再婚财产怎么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老年人再婚的配偶对其财产也享有继承权。若没有遗嘱,再婚老人的财产在老人去世后按法


  • ·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不过股权被继承后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可以确认其股东资格,那到底当事人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应该怎么办理股权继承按照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1、股权的继承应


  • ·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如果不幸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而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提供证据,那继承遗产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对此,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解答。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


  • ·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处罚
      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处罚很多人认为,自己捡到的东西就是自己的,即使别人发现也不用归还给别人,其实,这个思想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如果数额过大,拾得别人的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话,甚至还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那么,什么东西算是遗失物呢?如果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话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遗失物拾得:拾得遗失物是


  • ·放弃继承后还可以反悔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第三十六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


  • ·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是遗弃罪?
      遗弃罪能够很好的保障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特殊困境时不会遭到人性遗弃的影响,能够很好的规范人们的道德底线,但对很多人来说对于遗弃行为和遗弃罪是有一定区别的,我们要学会如何去区分遗弃罪和遗弃行为。那生活中什么情况算是遗弃家庭成员?什么情况算是遗弃罪呢?一、什么是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


  • ·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吗,继承与遗嘱有什么区别
      相信您都知道,在法定继承当中要先确定法定继承人有哪些,而这其中第二顺序人当中就包括了兄弟姐妹。那么,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吗?可能不少人都有这方面的疑问,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表兄弟姐妹是法定继承人吗法定继承不包括表兄弟姐妹,必须是亲兄弟姐妹。规定如下:1、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


  • ·如何分割遗产
      本文所讲的遗产分割的是指继承人如何取得应继承份额。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依被继承人遗嘱继承所指定分割遗产。被继承人留有遗嘱时,如果遗嘱中定有分割遗产的方法,或者在遗嘱中委托他人代为决定的,只要是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主义道德,此遗嘱指定应当有效。   &n


  • ·遗嘱执行人可否收取报酬?
      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付给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执行人可以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请求报酬;如遗嘱人未明确报酬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自愿给付的,也应允许,同时,执行人也可以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协商报酬金额。


  • ·遗产分割的原则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
      

    ·传播性病罪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解答遗产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法定继承,遗产继承,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产继承公证法律咨询,代理遗产继承案件,为您解决遗产继承法律纠纷。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遗产继承律师热线:18951945636

    扬州邗江区史公祠专业律师

    www.yz64.net
    Copyright ©2022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