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扬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告房子占地问题,请求解答
  王律师这几天有时间没有,我手里有个案子关于房子占地问题!能帮忙吗?

·农村在乡里的街上买旧房要办理哪些手续
  我想买别人的旧房子,但双方不在一个村,但对方说没什么手续办,双方说清楚给钱就行,恳请指导怎么样办理相关手续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名下有车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开什么证明吗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
  如果老人死了,房子是直接继承了吗?还是要办公证?我爸爸的房子写我妈妈的名字,离婚了那房子是双方分对吗?有没有什么办法不分给女方啊?还没写!这是我奶奶的房子,如果妈妈好好和爸爸过日子,他就把名字写成妈妈的但我怕妈妈如果和爸爸要离婚,那就没有房子了

·房产咨询,我想帮朋友咨询一个房产问题
  我想帮朋友咨询一个房产问题。朋友以亲戚住房公积金的名义(钱是自己还的,未用亲戚的)买了一套房,房产证还没下来,如果双方写个协议证明房子是我朋友的,能否做个公证。如果能公证的话,对方夫妻只是在自己拟定的协议内容上签了字,公证时对方夫妇不在场,合法有效吗?

·我们家农村的房子住了30,现在房子漏水想拆了重建,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要
  温馨提示:我们家在农村的房子住了30年,现在房子漏水想拆了重建,请问需要什么手续,要报建吗?原来有房产证的。

·关于买房纠分,我去年在重庆买了一二手房
  我去年在重庆买了一二手房,当时国家没出新政策,现在该过户了,不知合同是否有效。

·怎样签门面租赁协议,我没有签过门面出租协议
  我没有签过门面出租合同,应该怎样签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随便我去那建房,包括换块可建,现在我建好了,做公路又要拆迁,市政执法局几次要拆我的房,说违反<中华人民城乡规划法>想不安置不陪钱拆空的,我咨询一下律师,我该怎么办,怎么应付,谢谢

·农村房子。我的房子门牌号上是弟弟的姓名。弟弟房子的门牌号是我的名字。问题大吗如果
  农村房子。我的房子门牌号上是弟弟的姓名。弟弟房子的门牌号是我的名字。问题大吗?需要调换吗?如果弟弟不同意还能不能调换?弟弟房子庄基没我的庄基舒服

·厂房拆迁了,当时房东写了欠条承诺拆迁到账就给我款子,到现在房
  厂房拆迁了,当时房东写了欠条承诺拆迁到账就给我款子,到现在房东把我电话拉黑了,我到他家里找了多次,始终找不到他的人。

·离婚后的房子问题,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贷款买房
  婚后我父母出首付给我贷款买房,写的我的名字,之后我们夫妻共同还贷,问离婚时房子应归谁?或如何分割?

·请问一楼的厨房阳台顶部的下水管,这个下水管是我家在用,是开发
  请问一楼的厨房阳台顶部的下水管,这个下水管是我家在用,是开发商建的,现在漏水,请问这个是我家维修还是物业维修?

·二房东出现问题,我让他退订金给我,他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二房东出现问题,我让他退订金给我,他现在没有任何回复。

·商场租房的咨询,我是在商场租门面卖衣服的我每天的营业额都有商场统一收银半个月一反
  我是在商场租门面卖衣服的我每天的营业额都有商场统一收银半个月一反钱这月要交房租商场就直接给我从我营业额里扣了想问下这样合法吗?还有就是我的月租是交三个月的低二个月初就让交房租这样合法吗、。、。还压了我两个月的钱

·购买安置房《还房证明》,卖家反悔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还房证明》,并且在开发商怎么办处交了全部购房款,是也卖家的名义交的,现在该拿房了,卖家反悔了,不同意去办理交房手续,怎么办?

·交通事故,两出租车都在直行线上行驶互相擦蹭是谁的错?
  两出租车都在直行线上行驶互相擦蹭是谁的错?

·我家的厨房下水主管道堵了该谁负责
  我家的厨房下水主管道堵了该谁负责

·房子应该怎么分?,夫妻结婚后购买一房子房子名字是男方夫妻俩共有2个孩子男方死后如
  夫妻结婚后购买一房子房子名字是男方夫妻俩共有2个孩子男方死后如果没留下遗嘱房子应该怎么分?

·经济适应房能卖吗,你好,你好,请问经济适应房能卖吗,有什么要求吗
  你好,请问经济适应房能卖吗,有什么要求吗

·您好!请问一下农村五保户房子垮了,村里说上面只补助一
  您好!请问一下农村五保户房子垮了,村里说上面只补助一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或是
  家产房子是他父母的!我又怕结婚后离婚!什么也得不到!可不可以公正如果男方出轨或是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男方付女0万!这个受法律保护吗

·怎样追回我的款项,本人在2011年5月8日与一个叫金房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
  本人在2011年5月8日与一个叫金房子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50天包工包料的房子装修合同,可他们把工程款挪用之后逃走了,至今都未完工,后来我才知道他们的公司根本就不存在,请问我该怎样追回我的款项,找哪些部门来解决。谢谢

·中国的房子拆迁是不是1:1的赔偿标准
  安徽阜阳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
  房产经纪人换了中介公司,当时交定金时付的中介费,两家公司都说没有收到,经纪人说给了老板,也没说是哪家公司的老板

·远洋城交房验收引发的重大问题
  远洋城交房验收引发的重大问题

·你好,我要请侓师代理,是房屋侵权受损要求落实责任,赔偿损害损
  你好,我要请侓师代理,是房屋侵权受损要求落实责任,赔偿损害损失

·房产商是不是还是给我两套各有产权证书的新?
  房产商是不是还是给我两套各有产权证书的新?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951945636
扬州房产纠纷法律知识:
  • ·房产赠与后又反悔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该条规定的意思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


  •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商品房交付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条件是指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作为标的物的商品房在具备哪些要求后出卖人即可将其交给买受人占有。建设部2001年颁发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了商品房的交付,其中第三十条原则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


  •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
      由于我国商品房的价钱普遍偏高,对于普通老百姓一般情况下是无法购买起的。好在政府推出的有一系列的保障房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解决了我国公民的住房问题。很多情况下,您在购买保障房的时候也需要通过贷款进行购买。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一、南京购买保障房的贷款条件是什么?1、贷款对象是指年龄在8-6


  • ·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苏州是我国长三角地区非常重要的大城市,不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而且人文底蕴浓厚,城市整体环境适宜居住。2016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在经历数年低谷沉寂后,许多城市的房价又开始抬头,有的有了迅速的抬升,苏州也不例外。本文中,网的编辑就来为您讲述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新政策相关知识。一、苏州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苏州出台《关于进一步加


  • ·我国农村的房子都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无限使
      我国农村的房子都是建立在宅基地上的,农民拥有对宅基地的无限使用权。一些农民进城后,原来的房子得以闲置,于是有的人会将其卖掉,转让给其他农民。这种情况在广大农村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宅基地的利用率。那么,我国农村房屋转让合法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一、我国农村房屋转让合法吗?1、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


  • ·新婚姻法夫妻买房具体要求是什么?
      婚姻的到来总是伴随着买房问题。根据新婚姻法的出台,新婚夫妻的买房要求有了变化。与从前的婚姻法不再相同。买房问题往往会成为新婚夫妻的难题婚姻法要求不断变化,那么新婚姻法夫妻买房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新婚夫妻该如何买房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新婚姻法夫妻买房的具体要求?1、赠与方式婚后买房要看产权的归属是以房产证


  • ·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
      租赁在生活中是人与人之间的很常见的行为活动,在进行租赁行为时,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是很有必要的,对于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也是双方越来越重视的内容之一,那么,关于租赁合同违约金如何规定的呢?一、有关违约金的相关内容违约金是当债权人或债务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必须按约定给付他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


  • ·温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温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城市建设的越来越规范、越来越美好,很多城市都开始对城市的老旧违规建筑进行拆迁,拆迁时会按照相关的法律政策给予拆迁户一定的补偿,补偿的标准每一年都会由当地的拆迁部门针制定,浙江温州相关的拆迁部门,针对经济和房屋拆迁情况,推出了温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


  • ·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今,小产权房作为农居民的一种致富手段应运而生。我们都知道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那么购买小产权房是否合法呢?对于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这种买卖形式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小产权房的产生是违法的,因为它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


  • ·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怎么处理
      离婚夫妻在打官司的时候,往往在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孩子抚养问题上存在矛盾。然而此时,既然已经提起了离婚诉讼,那自然就是由法官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此时离婚诉讼中按揭房应该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


  •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限制包括哪些?土地是国家的财产,国家永久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却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以招标、转让、审批等形式转移出去,这些土地使用权所有者可以对土地进行租赁,买卖等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土地使用权是有一定的限制的,租赁土地的使用权只有在这些限制中才有效。今天,我们就针对租赁土地来给您深度剖析一下租赁土地使


  •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话,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对于该房屋是享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


  • ·房地产转让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此采取了区分情况、区分对待的方法,从两个角度对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作出界定,一是房地产转让的禁止条件,一是允许条件。禁止条件:禁止房地产转让的情形包括: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


  • ·公租房使用权允许转让的情形
      1、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在没经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不能擅自转让。如果征得产权所有人或单位的许可,并且授权承租方负责任转租,承租方可以按公租房转让,但是得办理相关的手续。2、一般情况下,私人对公租房没有产权,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无继承问题,只有承租人变更问题。承租人不能自动变更,需要申请变更,且变更承


  • ·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企业房产税收范围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


  • ·商品房预售合同价格纠纷的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


  •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才旦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转移的除外。"根据这一规定,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只有一种情形可以例外,就是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


  •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规定,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 第三百四十二条之一(《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四十二条)。 罪名确定编辑 语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

    ·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解答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房屋产权,房产继承,房产租赁,商铺租赁,房产赠与,离婚房产法律咨询,代理房产纠纷案件,为您解决房产纠纷法律纠纷。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951945636

    扬州宝应射阳湖镇专业律师

    www.yz64.net
    Copyright ©2022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