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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如果在施工完成后发现质量有问题,造成的人力和财力的损失都是巨大的,质量不达标的工程甚至有可能出现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那么在处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时,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依据有哪些?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
      
      2、监理单位调查研究所获得的第一手资料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可以是: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有关的设计文件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四)相关的建设法规
      
      与工程质量及质量事故处理有关的有以下五类。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管理方面的法规
      
      2 、从业者资格管理方面的法规
      
      3、建筑市场方面的法规
      
      4、建筑施工方面的法规
      
      5、关于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有哪些类型?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
      
      (3)不做处理。
      
      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
      
      每种依据上文中都给出了具体的要求,具体内容可以查看上文。在面对工程质量事故时,仅仅有处理依据是不行的,还要制定处理方案,并不是所有的工程质量事故都要进行处理,有的可以不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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