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律师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一、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1、关于地域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
      
      2、关于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第五条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第六条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二)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第八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一)债权的真实性;
      
      (二)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三)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第九条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民事诉讼。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企业在面临生产经营困难上,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提出破产申请,具体情况下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需要明确的是,在企业申请破产时需要对债务情况进行清偿,并且需要根据一定的清偿顺序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www.yz64.net
Copyright ©2022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