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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非法同居和重婚有什么区别
      
      为了加大对违反婚姻忠诚义务行为的处罚,新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都涉及到一个概念:“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更是明确了这一概念:
      
      第二条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可见,按目前法律来说,非法同居这一概念已经失去了现实意义,取而代之的是更为规范科学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后者严格的区分了‘非法同居’与‘重婚行为’,而此前的非法同居概念模糊不清。
      
      那婚姻法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罚并不是直接的,而必须是以出现了“导致离婚”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另: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严格来说,这并不是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处罚,而是一种法定的离婚情形。
      
      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区别?
      
      刑法规定了重婚罪。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不以夫妻名义是重要区别之一 。
      
      当然,现在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个概念不完全包括了以前的非法同居。前者要求必须是有配偶者,而后者未必。
      
      因此,要严格区分‘非法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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