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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从犯量刑是怎样

    一、诈骗罪从犯如何量刑
      
      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从犯刑事责任原则的具体适用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1)我国刑法对从犯采取必减主义。即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对从犯予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察共同犯罪的性质、对犯罪结果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具体情形具体确定。
      
      二、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从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一种犯罪身份,此时需要先根据实际的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然后根据从犯的身份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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