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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一、在什么情况下会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后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法定流程,在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情况下要制作拘留证书,而且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不管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拘留证书上签字,都不影响公安机关采取刑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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