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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一、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对非法行医罪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七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本条规定的“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没有获得行医资格的,或者是医生执业证书被吊销了的人,是不得从事任何的医疗活动的,这是由于若是没有相关资格,却参与医疗活动的行为是违法的,且若是在参与之后,导致患者的病情加重,非法参与者还有可能会被法院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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