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龙虬镇医疗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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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扬州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医疗措施的告知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方享有的权利有诊疗权、特殊干预权、医学研究权、人格尊严权等,这些权利的取得,是基于医疗行为而形成的医疗合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具体到文章中医生对患者采取的紧急救治行为,属医方诊疗权中的紧急诊疗权。那么,本案中使用呼吸机,是医方行使紧急诊疗权的具体方式,其目的是抢救患者生命,保障患者的生
·员工医疗期满后继续要求请病假,公司如何处理?
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劳动者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者绝症的
·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
我们知道,在发生工伤完成工伤认定后,我们需要申请相应的赔偿以补偿自己的医疗花费。可是,还有很多人对报销的范围存在疑惑。那么,工伤认定后医疗费用可以全部报?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伤认定完就可以报销医疗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医疗纠纷案件的案由之争
根据合同纠纷的举证规则,原告负有举证证明协议显失公平的责任。但原告并未提供有关证据,因此应维持双方所达协议。案由的不同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分配,也直接决定着案件的处理后果。本案的案由之争,无非是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和合同撤销权之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
·医疗期满,用人单位如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尽到诚实磋商的义务,即使不能返回原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还有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请假回家后再到医院救治或死亡的,能不能视同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3687号裁定书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上述条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救治或突发疾病死亡的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一、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1、属于医疗意外的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一、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内容随着我们国家科技的不断发展我们国家的医疗技术也是再不断的进步,对于医院来说较好的医疗器械是对病人的一种负责。那么我们在选择医疗器械时,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怎么写吗?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份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医疗器械购销合同模板甲方:乙方:为保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
重庆医疗纠纷律师应该注意什么?一、医疗纠纷解决途径1、医患双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自行协商处理,并制作协议书,达成一致协调解决;2、双方可以共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论解决;3、通过当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协调解决;4、
·医疗纠纷中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在医疗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出来的结果不服,是要求重新鉴定,还是申请再次鉴定?可以先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不被采纳,可以再申请再次鉴定。但是要注意不要超过时限的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医学会对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认为参加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
·如何理解医疗期以及医疗期的期限?
医疗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至24个月的医疗期。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劳务派遣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无论是对于普通的企业单位,医疗单位,还是事业单位。对于企业单位来是,进行劳务派遣的理由是为了获得更高的经济的利益,事业单位是为了加强各级之间的联系,那些对于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什么?医院人才派遣的理由:(1)实行人才派遣管理有利于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医院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就是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
医疗事故纠纷是常有的事,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因医疗人员的失误,造成人身损害,则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就会与医疗人员产生纠纷,那么如果需要进行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则需要写一份申请书,那么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具体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为您解惑。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申请书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北京人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一、医疗器械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医疗器械购销合同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___________设备的配置、价格及其售后服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成交价格:乙方愿以报价____________,优惠成交价____________提供给甲方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设
·什么是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
众所周知,我国很多事故的赔偿都是需要根据伤残等级来得出具体赔偿标准的,所以按照规定提交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尤为重要,那您知道什么是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吗?都有哪些鉴定流程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疑惑。一、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的概念伤残司法鉴定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的一般的人身伤害的伤残鉴定的请求文书。二、伤残司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
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
二级医疗事故赔偿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受害者应该怎么办呢?首先当然是要在专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然后,才能确定赔偿。医疗事故分为四级,每一集的赔偿标准又有所不同,那么二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赔偿内容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二级医疗事故赔偿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生活中也是始终把安全看的很重,但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始终在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如果伤残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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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指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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