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房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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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房屋拆迁和房子面积有关还是和人口有关
  尚冰冰免费咨询

·离婚房子问题,我是1993年结婚的
  我是1993年结婚的,房子是他父亲的老产1994拆迁。现在我*人提出要离婚。已起诉且他去年查出甲状腺乳头状癌,手术后治愈,我们的房子是53平米,房子判给我的几率有多大?

·我通过拍卖买的房子,法院到现在也没给我执行到手
  2005年我通过拍卖行买了一套底商,户也过了,房产证也拿上了,现在房子别人还在住着,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到现在也没有执行了,我不知道我现在该该怎么办?去找谁要回我的房子?

·私人修的房屋能分户办证吗
  想买私人在他自己的老屋基上修建的楼房中的一层,他承诺能为我们分户办证到我的户头上,请问能行吗?叫我先出一半的钱,另一半等证到我户头才补上。谢谢,很急!

·房产纠纷,我家6口人,我家6口人,一个奶奶,爸爸,妈妈以及我和
  我家6口人,一个奶奶,爸爸,妈妈以及我和弟弟,我在98年结婚后,而后生了小孩,再2001年底弟弟入赘别人家组成了家庭,时隔10年,我们这里土地留转19年,而后又把房子拆迁,我家分道240平方两套房,父母说死后要把另外一套分给弟弟,弟弟10年里并没有赡养父母,以

·是乐山市夹江县的农房拆迁的哈
  是乐山市夹江县的农房拆迁的哈

·未經妻子同意丈夫把房产卖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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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一直不给两证,手续都全
  在南京买房20年,一直拿不到两证,找了开发商,房产公司,一直不给答复,相互推卸责任,现在想打官司去解决,怎么流程,QQ276997344   手机13645181115   童先生

·房屋产权婚后法院裁定
  房屋产权婚后法院裁定


·几年前邻居盖房子没有让我家签字,现在我家要盖房子不知为什么需
  几年前邻居盖房子没有让我家签字,现在我家要盖房子不知为什么需要他家签字,他以采光为由拒绝签字,其实他的房子是超面积超楼层,并且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没有按设计图上的位置,改变窗户的位置,反而说我现在会影响他的采光,可是从他们家扩建房子以后,我家原有的房子里面不管白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三兄弟农村房屋测量平方登记,村委没有通知
  您好:我想请教您,我三兄弟农村房屋测量平方登记,村委没有通知本人和我*人当面测量,造成我三兄弟房屋测量平方数量不一样,本身共有180多平方,应该每人60多平方,变成我只有40平方,我应该什么起诉?

·房屋过到儿女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房屋过到儿女名下老人能否要回

·房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
  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为五年,这五年时间是从业主签订商品房房买卖合同之日起起算么?这五年的起算时间以什么为准?

·房屋面积纠纷,新买一个车库
  新买一个车库,合同上面积是24平,已经付完全款,售楼员后来通知我说政府没批下来,面积改为40多平了,我查了一下合同面积约定的是第一种方式: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的竣工面积为准,房价款实行多退少补,售楼员要求我补交多出来的那部分面积,我该怎么办

·侵占房屋共有权,本人2007年在县城买了一套私人建商住楼共有5层我在4层当时协议
  本人2007年在县城买了一套私人建商住楼共有5层我在4层当时协议约定可共用天面2010年对方违章加层并且封堵塞天面楼梯请问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解决或赔偿

·代理房子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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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帮帮我呀,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居住在一工厂的出租平房内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亲居住在一工厂的出租平房内,在平房一边靠着一个躲墙,很多人都把围墙和房子用瓦搭起来以扩大居住面积,我父亲也搭了,并在里面还隔出一小间洗澡用,结果我父亲前段时间由于将煤炉放在了洗澡间内,造成煤气中x身亡,我想请问对于这种情况,房屋提供单位对我父

·在一个丁字路口红绿灯处,,一个出租车在绿灯亮时左转时,对面一个酒驾摩托车司机带一
  你好,在一个丁字路口红绿灯处,,一个出租车在绿灯亮时左转时,对面一ahref=".66/special/jiujia/"title="酒驾"target="_blank">酒驾摩托车司机带一ahref=".66/special/chuanghongdeng/"

·关于高利贷,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高利贷在法律上有效吗?抵押的是别人家的房子。

·租凭的厂房房管处不允许放有冲力的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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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单独买的外置阁楼能买吗?说是房管局允许的,需要注意什么?
  开发商单独买的外置阁楼能买吗?说是房管局允许的,需要注意什么?

·房屋拆迁,我的房子400多平米政府只给十几万
  我的房子400多平米政府只给十几万。

·可否单独抵押,一方婚前按揭房产(婚后还清贷款)
  一方婚前按揭房产(婚后还清贷款),房产证为一方名字,可否不经另一方同意而将此房产抵押?

·20185日领证结婚,房子购于2015左右男方付的首付写的男方名字也是男方公积金还款的。现
  20185日领证结婚,房子购于2015左右男方付的首付写的男方名字也是男方公积金还款的。现在男方因*博欠下外债五六十万。女"35030194l"""离婚时如何是好呢

·男友离婚后房子孩子都归他,结婚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男友离婚,房子孩子都归他,房证上男方的名字,还有卖房子欠下16万的债务,离婚协议上写明孩子18周岁之前不能自己做主卖掉此房,需得到前妻的同意,如果我们结婚,房产证可以加我的名字吗。万一以后离婚的话,房子有我的一半吗、

·租赁合同纠纷 我要请律师告他们诈骗
  租赁合同纠纷 我要请律师告他们诈骗

·关于出租车保险问题,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因出了一次交通追尾事故,由于公司上的是交通强制险,我个人承担不了三万元的修车费用,被公司开除,并扣下两万元抵押金,请问我能起诉吗,能胜诉吗?

·我在廿里租房子,付了半年房租费,才住了三天,退房,房东不退余
  我在廿里租房子,付了半年房租费,才住了三天,退房,房东不退余下房租费。我想通过法律拿回剩下的房租费。有租房合同。

扬州广陵区房产纠纷律师热线:1895194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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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期限,通常在实际履行的时候,要按照约定好的期限来履行,但是不少租房者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中期退房。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能否终止《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


  • ·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平顶山作为河南省中部的一个重要城市,近来经济发展十分迅速。出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征地的需求也不断攀升。我们知道,涉及到征地就要有相应的征地赔偿。那么,平顶山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平顶山市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


  • ·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
      如今结婚女方都要求男方家有车有房,而对于其中的房产,往往是在男方婚前购买的个人房产,但婚后可能需要夫妻共同还贷。对于这样的房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该如何来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一、一方婚前房产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怎么分割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


  • ·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
      很多的购房者都会参与到买卖农村房屋的交易中,但他们却不知道在我国就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是有争议的,而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又决定了该交易能不能最终实现的问题。那么,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买卖农村的房屋有什么效力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


  •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对于拆迁补偿标准,其实每个地方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而对于南宁来说有其自己的征地补偿标准,说到征地补偿标准,那么不但要确定标准,还需要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的相关计算公式,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确定出相应的征地补偿的数额,那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土地的补


  •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就商品房买卖达成一致之后,也是需要签订相应的合同的,但此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由我国住建部统一制定的,除此之外开发商往往还会要求格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下面我们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供您参考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1.本合同文本为示


  • ·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和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遗产税是对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作为征税的一种方式,向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收的税。但是在我国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则和国外有所不同,主要是对外出售时要进行缴税。下面就让我们就房屋遗产税征收标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房屋遗产税如何征收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


  •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
      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有什么要求?在如今,征地问题和拆迁问题往往会成为社会热点问题,而与之相关的问题也开始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如何正确行使土地使用权,能否使用土地使用权建设厂房,以及具体要求是什么?这都应该是我们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Land


  • ·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
      在进行买卖房屋的时候,我们是一定要进行签订好买卖合同的,而且,一般是需要进行备案的。那么,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的政策有哪些呢?我们在进行管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成都房屋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活动,方便商品房交易,维护当事人的合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房屋租赁要签合同,合同里一般会注明房屋租赁双方个人信息、租房期限、租金、押金、保证金等信息,很多人在约定好租房期限后,又因各种因素无法履约,会产生合同纠纷。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履约保证金怎么约定?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一、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实际上就是对双方诚信履行合同的一种违约金


  •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而不是人人都会选择下血本来购买一套门面。而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也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即门面租赁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门面租赁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筒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筒称乙方)甲方将______出


  • ·房屋买卖中,如何认定卖方构成表见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3.合同不被追认,当事人一方因此受有损失,无权代理人对此


  •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
      租房通常都是有一个期限的。实践中,有的人可能会在租房期限尚未到期之前,将自己承租的房屋转租出去。那么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可能很多人都没有实际想过这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一、租房未到期转租合法吗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转租房屋是否合法要看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来说,合法


  •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一、婚后房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一)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赠与合同的规定处理。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


  •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工程承包在生活当中是最普遍的一件事情了,现在就算是在农村修建房屋,专业的承包队在进行施工之前,都会和雇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万一工程修建完成以后出现了什么质量上太大的误差的话,都会影响到工程款的结算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农村建房工程承包合同的范文是什么


  • ·期房买卖合同范本
      虽然商品房尚未修建好,但只要开发商在取得了相应资质后,那么也是可以销售期房的。而购房者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此时都必须要签订一份合同,即期房买卖合同。那么这个期房买卖合同怎么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期房买卖合同范本甲方:(卖方)身份证:乙方:(买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上


  •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生活中,无论你是购买什么,小心总是没有错的。不过,购买的东西不同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一样。而在具体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又会有所不同的。那么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产权清晰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为一个人;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不符;验看产


  • ·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
      经济适用房是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法律规定了家庭在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之后在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同时,经济适用房是可以继承的,那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提供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青岛经济适用房继承后可以马上交易吗?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而且不受5年的上市年限的限


  •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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