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高邮医疗事故律师
扬州高邮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扬州高邮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扬州高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扬州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扬州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怎样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要件:1、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取得相应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这里需要注意区分两点:(1)与诊疗护理有关的行政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后勤人员,由于缺乏医疗护理资格所以不属于这里的主体。(2)非法行医造成人身损害的,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医疗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5000元/件,向下最高浮动30%。2、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按照诉讼标额的比例分段相加累计计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5%,收费不足2000元的每件按2000元收取;(2)10万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收费比例4%;(3)50万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收费比例3%;(4)10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
我国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对于医疗纠纷,如果双方不能很好解决,一般都会通过诉讼的方式,交由法院进行处理。因此,当事人除了要了解医疗诉讼程序,以及收集证据等方面的内容之外,还要知道医疗纠纷诉讼费的相关内容,毕竟这与自身利益有一定的联系。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医疗纠纷起诉费多少?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
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有哪些一、医疗过错赔偿谈判技巧1、认真地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因为法律是处理医疗事故的准绳,即使不经卫生主管部门调解、不上法院也同样要以法律为准绳。2、科学分析准确认定事故责任,因为事故责任是赔偿的基础。没有责任,缘何赔偿?处理医疗事故的第一步,就是认定责任。认定责任后,应立即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
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出现了医疗事故首先要先确定好事故的责任,之后如果已经确定了责任那么就要对纠纷进行调解了,但是在调解的时候如何调解以及调解的方法各地区的规定都是不同的,那么宁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如何进行呢?我们这就和您来一起了解一下吧。一、患者与医院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双方达成共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一、山东医疗纠纷律师费收费标准(一)代理一般民事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2、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争议标的额计费比率1万—10万元部分5%~6%10万—100万元部分4%~5%100万—500万元部分3%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
医患间的医疗纠纷能调解吗?医疗纠纷是侵权纠纷类型之一,当事人在纠纷中不仅可以自行达成和解,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应的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进行调解。但是这些机关究竟是否有权进行调节呢,或者说医疗纠纷能调解吗?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医疗纠纷是否可以调解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侵权案件在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
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您肯定都很想知道怎么才能检查医药商标的使用范围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我们也是经过大量的搜索探寻,翻阅资料才找到了医药商标的知识,毕竟在中国医药行业是非常受重视的行业,下面我们马上为您介绍核定医药商标使用范围的知识。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商标法》和《药品管理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生产和销售企业的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四级医疗事故虽然没有给当事人造成伤残的,但是给患者造成了明显的人身损害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这时要对当事人进行赔偿的。那么四级医疗事故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医疗事故相关条例的规定,确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后可根据以下参照计算四级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划分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护理规范,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一、医疗事故鉴定原则有哪些1、依法鉴定原则。应据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在程序上,应遵守鉴定人员的资格、抽取、回避等规范。违反依法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要求重新规定。2、科学鉴定原则。应据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做到事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伤残鉴定?
医疗期终结后,单位拒绝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可以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受伤职工自工伤医疗期满之日起计算鉴定申诉期为半年。具体程序如下: 1.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须向市劳动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与市劳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交的重要证据——病历的合法性与关联性,一般较少出现争议,而对于病历的真实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争议较多。 所谓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一份病历作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
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哪个赔偿高一、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的区别1、一般医疗过错与医疗事故罪都表现为行为人在医务工作中有违规和不负责任的表现,都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害,都是过失行为。关键的区别就在于是否造成了就真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如果没有造成这样的结果,就只能作为一般医疗事故处理,而不应认定为犯罪。2、医疗事故
·员工医疗期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进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发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故员工医疗欺瞒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进行调岗,仍不能胜任的,才可以解除,故
·伤残等级鉴定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明显低于法定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赔偿协议,法院能否予以变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
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什么内容?一、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
·
代替考试罪 代替考试罪,俗称“代考”或“替考”,是指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行为。本罪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新增加的罪名。·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行贿罪
扬州高邮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扬州高邮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扬州高邮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扬州高邮医疗事故律师热线:18951945636
扬州高邮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