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江区汊河街道投资融资律师
扬州邗江区汊河街道投资融资律师解答投资法律,企业登记,外商投资,股权转让,私募股权基金,股权质押,改制重组,运营管理,合同管理,兼并收购,证券发行,公司上市,创业板上市,劳资顾问,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公司犯罪,政府行政,合同范本,管辖,投资案例,理论探讨,律师投资服务法律咨询,代理投资融资案件,为您解决投资融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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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
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该怎么写呢?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一、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下称投资者)的情况1、投资者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法定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美国__________职务:_______无________________4、经营范围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
外地的私募基金收税政策是什么?一、私募基金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
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国家以转让或者租赁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招揽外商,是利用外资投资方式发展当地经济的重要举措。很多人不知道外商如何取得土地使用权,具体法律有哪些规定。那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计算如何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知识,为您解答疑惑。一、外商投资企业用地有何限制1、外商投资企业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
在我国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外聘吗?一、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的性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央编办关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国证监会授权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由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投资基
·江苏省投资环境概述
江苏,简称“苏”,意为草木繁茂,鱼米丰盛,历来是我国最富庶的地区之一,通江达海,素有“鱼米之乡”之称。因其境内原有“江宁”、“苏州”两府,故取其首字而称“江苏”。江苏位于中国东部沿海的长江三角洲,跨长江下游两岸,东濒黄海,有近1000公里的海岸线,西北连安徽、山东,有低山丘陵错落,东南与浙江、上海毗邻。下设13个省辖市。省会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募集行为包含推介私募基金,发售基金份额(权益),办理基金份额(权益)认/申购(认缴)、赎回(退出)等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是否会犯罪,基金成立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管理人非法集资会构成犯罪吗?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一)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这里要特别强调法律拟制人格主体——单位,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
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一、私募基金能做委贷吗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一、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是怎样的?一、私募基金运作方式分类1、承诺保底,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3、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
·企业在融资私募股权基金过程中需要提供哪些法律文件?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企业融资的不同阶段,会涉及到很多法律文件。不过大部分文件都是由投融资双方商定或由投资、融资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由融资企业向投资方提供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商业计划书、授权和保证文件、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在律师接受投资方委托后,会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企业成立及存续、基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目前金融市场上各种理财机构很多,包括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及信托公司等。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行,其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也需要通过证监会批准。那么,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基金管理公司法人和高管要求是什么?从事私募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7)劳动管理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9)利润分配 (10)合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合资经营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
私募基金需要先备案再投资吗?一、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性质:____ 地址:____电话:____ 法人代表: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籍贯:____现住址:____ 乙方属性:(在□打上√号) 原固定工 □ 合同制工 □ 临时工 □ 商品粮或农村粮:____身份证号码:____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
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各个法律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进行一些变动,公司法也是如此,我们发现有不少小伙伴对公司法的变动存在些疑问,今天就跟您整理一下关于公司法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看看新旧公司法对这个投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两者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差别,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老《公司法》:第12条:公司可以向其他
·并购基金资料的清单
并购基金资料的清单并购基金资料清单一、并购主体资料(BidCo)1.并购方股东背景、基本信息、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2、并购架构设计,以及为并购设立的境内、境外SPV与基金通道的相关资料;3、管理团队简历和主要行业经验介绍二、并购目标资料(TargetCompany)1、并购尽职调查文件:1、项目由来、并购动机、项目历史沿革、以及为并购所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
私募基金是否属于合伙制企业?一、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哪几类?1、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2、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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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过失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侵犯通信自由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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